银行犯了“许霆式”错误又当如何?
1月1日晚,宁波商人费先生与朋友张先生相约在酒店共度元旦。在镇海区“大唐会所”酒店,费先生和朋友喝了点洋酒,餐费达到11834元。张先生用银行卡支付时,POS机显示刷卡不成功。费先生代朋友刷卡两次都失败。1月6日,费先生像往常一样刷卡,收银员却告诉他卡上没剩多少钱了。根据信用卡记录上的显示,银行工作人员称他在1月1日晚进行了两次付款,总金额两万多元。
这一次,银行犯了“徐婷”式的错误,但结果如何呢?酒店说没收到钱,宁波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也说“交易不成功,银行单方面扣款。钱应该还在银行里。”不过,工商银行镇海支行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线路故障、信用卡刷卡机的原因等。像费先生这样的“刷卡事件”属于正常的交易错误。
因为这件事,银行在一周内盗用了费先生两万多元,没有给任何解释,也没有向他道歉,当然更没有向消费者公布解释。费先生忍不住问,这次透支了自己怎么办?不管是银行还是银联,他们会不管吗?他说:“错扣、多扣消费者的钱,他们该负什么责任?可气的是他们的系统坏了,不给客户一个解释。如果不查,不知道挪用了多久?"
费先生的问题自然使人联想到徐婷的案例。为什么都是体制造成的?徐婷恶意取款17万被判无期,银行先生挪用手续费2万多元连个道歉都没有?同一天,《中国青年报》报道了8名律师就恶意提现被判无期的案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函件。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晓林说:“银行的情况类似于诱导性犯罪,让一个暂时没有犯罪的人有了可乘之机的思想和行为。“调查显示,93.8%的受访者认为银行应对ATM机错误承担法律责任。浙江魏徵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费先生的“信用卡刷卡事件”中,费先生是无过错方,而银行和银联属于过错方,二者之间无论哪一方的责任都构成对费先生的共同侵权。
太不公平了。没有过错的费先生都要道歉,更不要说向银行赔偿这个事件造成的交涉费用和损失了。徐廷智因为侵犯事业单位利益被重判,费先生的无奈源于侵权人是事业单位。私权和公权的强弱地位决定了它们不同的经历。顾律师建议费先生起诉发卡行和银联公司,但是会胜诉吗?且不说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费先生,光是挑战公共机构的勇气,未必就有。中国正处于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从理论上讲,虽然公权和私权是平等的,但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前者总是优先于后者。经验告诉我们,谁和事业单位唱反调,谁就没有好果子吃。
按照费先生的说法“信用卡刷卡事件”是正常的交易失误,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和费先生。问题是,当你和我成为徐婷时,我们将被判终身监禁,而当银行成为徐婷时,什么都不会发生。这种差异难道不发人深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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