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租用房丰富住房保障新思路

经济租用房丰富住房保障新思路,第1张

经济租用房丰富住房保障新思路,第2张

一个住房保障新概念——经济租赁房的讨论逐渐升温。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经济适用房都明显包含了经济适用房的基因。但是,从经济适用房过渡到经济适用房,不仅仅是产品形态的变化,更是政府住房保障的新思路。
其实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从“中低收入者”到“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转变,是在去年8月“24号文”之后才出现的。在此之前,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者,但显然中等收入者在购买力上更有竞争优势。由于保障房建设本身的高标准和转卖的高利润,甚至造成开着宝马住保障房卖门牌号的弊端。经济适用房制度亟待改革。经济租赁房显然是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途径之一。
保障性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根本区别在于产权分配的不同。从完全产权到有限产权,保障房仍然是一种基于产权的政府补贴,即政府帮助购房者购买产权,或者政府给予或补贴部分产权。这种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对大众不公平。
政府补贴应该给那些最需要补贴的群体,或者说最困难的群体应该得到最多的补贴。但按照住房保障的“三线”,最困难的城市低收入者只能得到没有产权的“廉租房”,而中低收入者得到的是政府补贴的产权。仅仅从制度设计上,一定程度上存在倒挂现象。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经济租赁房是一种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形式。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都需要积累和可持续发展。比如养老、医疗等社保,都有一个积累的过程,运作良好,甚至可以盈利。至于经济适用房,相当于政府一次性将应得的土地收益转让给购房者,而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累计为零。因此,政府需要持续大量投资。
从住房保障的本质来说,住房保障只能解决住房问题,是一定时期内的临时性住房问题。产权不能给,只能通过市场购买。现代政府不应该是保姆式的,而应该是服务型的。既要通过保障住房困难者的居住权,又要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公民通过市场购买自己的住房产品。只有这样,公平和效率才能得到平衡。
经济适用房计划就是这一理念的体现。经济租赁房只能租不能卖,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是可以积累的。租房对象的收入限制可以使补贴对象不断更新,形成真正的补贴机制。同时,由于无法从产权的转让和出租中获益,权力寻租和投机现象会消失或减少。
从某种角度来说,基于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还是带有某种“福利分房”的历史烙印。从经济适用房到经济适用房租赁房,可以看做是对这种思维的一种排斥。如果这一理念能够得到贯彻和发展,不仅有利于住房保障自身的建设,也将对现代政府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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