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全面推行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镇(街道)土地违法综合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土地违法综合防控机制在全市201个镇(街道)全面推行,切实加强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防控和查处。
所谓土地违法综合防控机制,是指实行以政府为主体责任、以镇(街道)为管理单位、以联合执法检查为主要手段的土地违法综合防控新模式。旨在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土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土地管理长效监管机制。《意见》是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土地管理的背景下出台的。一方面,去年杭州在部分镇(街道)实施土地违法综合防控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主城区土地违法发案率下降50%以上,违法用地信访下降18%;另一方面,经过几年的整治和卫星遥感巡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土地管理秩序总体有所好转,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违法行为多发高发、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土地管理责任,解决基层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
政府主导综合防控
《意见》明确,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由基层政府主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政府,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负总责,并将防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委会(社区)。同时,要建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镇(街道)的综合防控工作;建立镇(街道)、村(社区)防控巡逻网络,实行镇(街道)专人巡逻、村(社区)巡察,确保人员、经费、装备到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进一步整合土地监管力量,拓宽土地监管渠道,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管部门、金融机构、工商部门、电力、市政公用等部门不得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办理相应手续和事项。加强执法合力,才有可能让大家一起呐喊,一起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政府通过协调国土资源、城建、城管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力量,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能,加强联合检查、制止和处理,实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早发现、制止和查处新的土地违法行为,通过即查即拆等方式,努力把大部分土地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土地违法行为“零增长”。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建立乡镇(街道)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意见》还明确规定,当年辖区内无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新增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达到100%,制止率达到98%以上,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新增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100%的目标。
对于如何充分发挥土地违法综合防控机制,《意见》也有相应规定。杭州市政府将“土地违法综合防控机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和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对镇(街道)土地违法综合防控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力度:对联防联控机制健全、效果显著的镇(街道),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但对因防控不力导致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发生、违法势头蔓延的,将追究乡镇(街道)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考核结果与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使用、建设用地审批、评选“国土资源执法模范乡镇(街道)”相结合。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考核措施,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彻底扭转“发现土地违法行为难,制止难”的局面,变事后被动查处为事前主动预防,将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阶段,遏制在萌芽状态,从而进一步降低土地违法行为的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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