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土地出让金用途应向公众公开

万亿土地出让金用途应向公众公开,第1张

万亿土地出让金用途应向公众公开,第2张

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近期实施。根据规定,今后天津市和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将重点公开十一类政府信息,区县、镇征收或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获取。(4月22日新京报)
在人们的印象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的用途一直被视为地方政府的“秘密”,其用途从未向公众公开过。在此背景下,天津明确规定区县、镇村征收或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人民群众公开,意义非同寻常。这既能探究多年来房价飙升的深层次内因,也能让公众彻底明白土地出让金用在了哪里。以尽快解开这个由来已久的“谜团”。
天津要向社会公开的土地补偿费,就是人们常说的土地出让金。从1993年开始,土地出让金全部划给地方政府专用。但由于土地出让金从未纳入财政预算的“盘子”,很多地方越来越多地将这部分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甚至占到60%以上,因此有“第二财政”之称。
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为5894亿元;2005年,即使国家收紧“土地根”,土地出让金总额仍为5505亿元;2006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达到7000多亿元的历史峰值。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平新桥在2006年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万亿元。两组数据的巨大出入,暴露了目前我国土地出让金的混乱和黑洞。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约1.2万亿元,创历史新高。这样一笔巨款,属于非税收入,可以在政府的财政管理体系之外自由游走。
政府税收来源于人民,而非税收,全部“取之于民”。由于土地是公共资源,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百姓的租金收入。国家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而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应以“取之于地,用之于农”为原则。政府征地卖地的差价收入主要用于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正如温家宝总理向国内外郑重声明的那样,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农民占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给农民。
然而现实是,我们只知道土地出让金“取之于农业,用之于城市”,城市日新月异,而农村依然破旧不堪;只知道城市居民的土地出让金是给富裕阶层用的,普通居民只能望房兴叹;只知道土地出让金成了地方政府面子工程的腐败资金账。因为没有明确权威的信息,所以无法确定土地出让金会用在哪里。然而,在政府脆弱的财政管理体系中,尚不能做到公开账户内的税收公开透明,更不用说公开账户外的土地出让金了。
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最终目的是谋求公益,造福于民。如果土地出让金不能公平、公开、透明地使用,甚至用于行政开支和腐败消费,就违背了“取之于地,用之于农”的宗旨。所以,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对天津市政府公开土地出让金的用途和目的,包括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寄予厚望。
其实公开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也是政府的义务。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政府主动公开各类收费。当然,这里所说的收费,包括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权年收益的最终用途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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