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举措推进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
第一,公司治理及其模式选择。我国在设计公司治理目标和完善相关立法时,一方面应通过国家强制性立法确定统一的基本公司治理模式;另一方面,立法应允许公司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模式。新公司法很好地体现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意志自治的原则。同时,它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如股东代表诉讼、被告方的举证责任、委托投票权的收取等。并且这些系统的有效性正在被实现。
第二,多层次的公司治理制度框架。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类似于金字塔型,最基本的是公司内部规则和自律性场所和组织的业务规则,中层是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最后是数量最少的具有效力和约束力的公司法强制性规则。这种结构可以实现宏观可控、中观可调和微观可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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