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表(一)
一般规定1。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涉外因素:a .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b .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c .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自然人
国籍。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受他/她居住国的法律管辖;如果未解决,应适用其所在国家的法律。
2。具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国内法。
住所。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2。当事人有数个住所地的,以与发生争议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地为住所地。
容量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适用中国法律;如果行为发生在居住国,可以适用居住国的法律。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依照本国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但依照我国法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视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受其居住国的法律管辖;如果未解决,应适用其所在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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