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调整
一、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调整
一、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详见教材第66页。
例:如捐赠使用账面价值为8万的商品,同类商品销售价格为10万元,需缴纳增值税1.7万元,则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8+1.7 = 9.7万元。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要分析捐赠对象,按照规定全额或按比例扣除。直接捐款不能抵扣,这里就不赘述了。【/br/】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生产或委托生产的产成品,以及对外看到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等,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分为对外销售和捐赠两种业务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当作为销售处理,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捐赠发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符合税法规定或者可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二)纳税调整及相关所得税会计处理参见教材第66页。
二。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调整。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应当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其他细节见教材。
三。企业销售回款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四。对企业提取转回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调整的理解。【/br/】五、对于永久性或实质性毁损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掌握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公式。详见教材第73页。六。对企业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调整的理解。七。企业向实物分房停止前参加工作且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调整。八。了解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产生的股权投资余额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调整。
九。其他相关问题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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