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其境内、境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定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标准:
1。在中国有住所,即在中国有经常居所;
2。在中国无住所但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主要针对来中国的外国人)
(1)中国以一年为标准,一年以上分为居住一年至五年和居住五年以上。
(2)将“不满一年”分为“90天(183天)”两段,但一般而言,“不满一年”的纳税人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3)“1年以上不满5年”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就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但我国政府对此有优惠政策,即在中国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满5年”的纳税人暂时离境,只对境内企业在境内工作期间支付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企业在境外工作期间支付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住5年以上的个人,从第6年起,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范围
非居民纳税人仅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对于在中国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个人(普通员工):
例:美国A为普通员工,在中国工作30天,中国境内企业缴纳10000元人民币,境外企业缴纳1000美元(。
分析:首先,A在中国工作了30天,也就是“不到90天(183天)”。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境内企业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万元)应纳税,境外企业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7000元)应免税。
在中国工作超过90(183)天不满一年的,在中国缴纳的10000元人民币和境外企业缴纳的1000美元(7000元人民币)都要征税。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90天(183天),但工作不满1年的个人(普通职工),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无论由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担任境内企业董事或
例:外国人担任总经理,假设他在中国工作30天,国内企业支付10000人民币,海外企业支付1000美元(折算成7000人民币)。
解析:高层管理人员根据支付地判断收入来源,一般员工根据工作地判断收入来源。本例中,总经理在国内30天,境内企业支付的人民币10000元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企业支付的美元1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在中国工作期间在中国支付的工资应该纳税,在国外工作期间在中国支付的工资也应该纳税。
假设总经理在中国工作时间超过90天(183天)但不足一年,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在中国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应纳税,境内企业在境外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应纳税,境外企业在境外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免税。
假设总经理在中国工作超过1年但不足5年,那么在纳税义务上,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没有区别。
思考问题:
1。确定纳税人的身份,搞清楚是高管还是普通员工;
2。确定来中国的时间,放在对应的时间段;
3。确定收入来源:普通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判断,高管根据付出的地点判断;
4。应纳税额的计算:合并计算,即将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加在一起,以总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总额,再乘以相应的比例来反映免税。
(三)关于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实施部分税收政策的问题
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以此确定其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根据税法规定和协议或安排,应计算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的天数。上述个人在中国的实际停留天数,以入境、出境、往返中国的当天为一天计算。
2。在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外机构任职或者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个人,在按照第一条规定计算其在境内工作期限时,其入境、出境、往返或者多次往返中国境内的当天,应当按照在境内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半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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