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场所变更而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更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迁出。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及份数
。任何考试都不会为你打开成功之门。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在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前,办理跨县(区)迁出事宜。六。税务机关在期限内提供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
,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受理与审查
(1)检查纳税人出示证件的有效性;
(2)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检查纳税人是否完成注销,如未完成,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在迁出前完成注销;
2。如果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系统将录入迁出信息,批准纳税人跨地区迁出,并制作《纳税人迁移通知书》提交给纳税人。
3。数据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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