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一、企业概况
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失业人员60%的,三年内可减免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城镇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原职工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发[2005]129号)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的通知(财政部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及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该提供信息。需要提交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需提交的资料
(1)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
企业应在年度申报前办理减免税。六。税务机关时限
提供资料齐全、内容准确、手续完备,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入下一环节;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县、区两级税务机关负责减免税审批,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负责审批的市税务机关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验收环节
1。检查数据
检查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
(1)接收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复印件是否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纳税人签字,核实后将原件退还纳税人;
(2)纸质资料不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者重新填写;
(3)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CTAISV1.1),提交给纳税人。
3。转到下一个链接
将纳税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转到下一个链接。
(二)后续环节
接收前一环节传来的数据,并进行审核。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访问以下信息:
(一)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二)税务登记信息
(三)纳税申报信息
(四)财务报表信息[税务机关审查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后,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记录核查情况并制作调查报告。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根据审核机关签署的意见,将签署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发送给纳税人,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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