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第1张

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第2张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相关报告:
1 .委托人示意其作虚假报告或不当证明;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的;
3。由于委托人的其他不合理要求,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重要涉税事项作出正确的陈述。
(二)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明知委托人办理重要涉税事项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注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隐瞒或者作出虚假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对报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但未指出
4。明知委托人办理重要涉税事项有其他虚假内容,但未指出的
(三)注册税务师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 .
2。索取或者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报酬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其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教唆,诱使委托人行贿
5。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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