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辅导:税种认定登记代理实务
税务登记是主管税务局(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确定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指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事项。
(一)税务鉴定登记条例
1。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后,申报纳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纳税鉴定登记,并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表》(见教材第63页表3–1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更的,应当在税务登记变更后重新办理税务认定登记,并附申请报告。
2。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提交的纳税鉴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确认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纳税期限和纳税方式,并在纳税鉴定登记表相关栏目中注明,或者将纳税鉴定结果书面告知纳税人,作为纳税依据。
(二)代理税的认定和登记操作要点
1。对代理税款的认定和登记,注册税务师应在核对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结合税务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特别是对增值税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服务的税目,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消费税适用税目和税率的税目,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认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认定,应详细核对与纳税人合同、章程、会计科目和原始凭证有关的批准文件和凭证, 并将核查报告和纳税人纳税认定表逐笔核查认定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注册税务师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税种认定通知书后,应对纳税人进行具体税务事项的指导。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进一步调查并提出意见,提交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认定。纳税鉴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纳税人,应分别办理纳税鉴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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