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建立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

新塘建立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第1张

新塘建立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第2张

为了遏制土地违法行为逐年上升的趋势,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预防、控制和查处,新塘街道在建立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br/】关于违法拆除工作机构的设立,街道成立了以局长为首的相应工作机构,并成立了专职土地巡逻队,由城管执法、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巡逻工作。同时,加强执法装备,在街道财政安排部分联防联控工作经费,确保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到位。
在强化基层管理责任方面,街道明确了村、社区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负总责。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将防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社区。对现有的35个行政村和社区,根据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情况,实行a、b、c分类管理。C类村、社区被列为日常巡查的重点对象,巡查人员必须每天巡查到位;B类村和社区必须每两天检查一次,将土地管理工作延伸到基层。
在落实巡逻工作责任方面,街道成立了专门的巡逻队,与村级组织共同负责日常动态巡逻。巡逻队员每一块都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发现,会同村土地管理员及时到现场处理。日常巡逻处理登记后,由村主任或土地管理员签字,并及时上报。如果巡逻队员反映需要处理的情况,城管科会有专人负责核实,并及时与村里、社区沟通。对于急需拆除的违章建筑,当天就向领导汇报申请车辆,和所有巡逻人员一起到现场拆除。【/br/】关于建立联合执法平台,街道要及时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遇有较大或基本实现的违法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及时到现场取证,并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拆除或整改的,应组织人员强行拆除。同时,强拆工作主要由城建城管科和土地巡防队实施,街道其他办事处2名工作人员将参与强拆工作,会同土地管理、城建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通过停水、停电等强制手段拆除违法建筑。2007年,全街道共拆除违章建筑132栋,面积1.6万平方米。
在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方面,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土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违法建设不制止、不查处,违法建设隐瞒不报、违法案件不查处,以及巡查工作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蔓延的村、社区,追究相应责任。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将防控机制纳入镇街村、社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土地管理考核分值提高到16分。违法建设的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年初与村、社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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