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依法解除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泗洪县最近取消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2006年,某开发商在市区竞得一块土地,与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土地出让金一直未按合同缴纳。该县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收回国有土地46.73亩,并保留依法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的权利。该地块将于近期重新挂牌出售。
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对出让土地的跟踪管理,开展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专项行动,将采取司法、经济、行政等措施,对恶意拖欠者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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