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拿地不得分期付款是误读

国土资源部:拿地不得分期付款是误读,第1张

国土资源部:拿地不得分期付款是误读,第2张

“征地不分期付款”是一个误区。昨天,国土部向媒体解释,开发商不交全款不给土地证的政策不准确。【/br/】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其中强调,受让人在缴纳全部整宗地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对此,业内解读为,这意味着开发商拿地将无法“分期付款”。
不过,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这种理解并不确切。如果不违约,开发商拿地时可以“分期付款”,但你不能分期领证。
我们注意到39号令的确切规定是“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不予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配。”
据了解,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受让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一些地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按支付流程和支付比例部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造成部分项目房屋已出售但土地出让金未足额支付的现象。同时也造成了部分公司只交少量首付就能拿到大量土地的问题。
据业内人士透露,今年11月1日39号令生效后,这种行为将被禁止。有开发商表示,这一政策不仅规范了拿地程序,也极大打击了部分开发商故意囤积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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