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辅导: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针对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权利,有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类型。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义务)应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对方未履行之前,一方有权拒绝对方履行合同的请求。
(二)成立条件
①双方互有债务;
②双方债务已到偿还期;
③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提出履行债务的;
④对方的待遇和支付可能履行完毕。
2。先履行抗辩权
(1)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二)设立要件
①双方互有债务;
②两笔债务之间存在履行顺序;
③第一履约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不安抗辩权
(1)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者可能不履行义务时,有权在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二)成立条件
①双方互有债务;
②之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付款的危险。
(3)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回笼资金,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