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医疗险不能全赔 高比例赔付索赔有窍门
除了社会医疗保险,王先生还拥有两份商业医疗保险:一份是公司投保的团体保险,一份是自己购买的医疗保险。今年3月,王先生住院,花了1万元医药费,其中医保出6000元,自掏腰包4000元。
出院后,王先生拿着相关材料,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团险赔付了3000元,王先生购买的个人医疗保险却没有赔付。让王先生不解的是,为什么这一次治疗后,剩下的1000元却得不到保险理赔?
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两类:费用型和津贴型。I型主要支付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补贴型按住院天数支付。前者的保障范围包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赔偿上限不会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后者根据住院天数给予固定补助。按照“多买多付”的原则,一个付一个。
第二保险公司的调整方式决定了医疗费用余额的支付。1000元先生余额无法结算,问题很可能是产品免赔额和赔偿范围。如果赔偿范围不包括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且这些费用与免赔额之和大于1000元,那么第二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
保险公司大部分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的相同,超出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或治疗费用不予理赔。与此同时,医保的免赔额也越来越多。比如有的社保补充住院医疗保险设定的免赔额不超过500元以内,而住院津贴保险会有3天左右的起付线。
某保险公司的赔款总监表示,当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团体和个人医疗保险时,应选择赔付率高的一方进行第一次理赔。一般情况下,团体医疗险的赔付比例和保障范围会高于个险,且不影响次年续保。
但是,只要是住院保险,就很难全额支付医疗费用。一方面,补偿比例通常在80%至95%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床位费的补偿比例有限。据报道,越来越多的人在购买费用型医疗保险时选择附加多项补贴产品,作为弥补补偿不足和收入损失的有效方式。
当然,要实现住院费用的零支付,还需要解决医保范围外的补偿部分。为了满足高收入人群的需求,保险公司开发了升级版的医疗保险,要么突破整个产品的医保限额,要么扩大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和范围。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