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论土地征用中的法律问题(二)

土地估价:论土地征用中的法律问题(二),第1张

土地估价:论土地征用中的法律问题(二),第2张

(一)土地征用制度的现实意义1。满足集体
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内在冲动和外在需求的需要。我国存在大面积的集体土地,这既是历史的产物,也是现实的需要。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差距长期存在。城乡之间一直存在一个问题,农村拿城市的资金,城市拿农村的土地。资源配置的经济规律必然使集体土地介入城市房地产市场。此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对土地的需求将不断扩大。为了满足城市对土地的需求,填补需求缺口,除了城市发展到高空,剩下的唯一办法就是向郊区农村索要集体土地,这是必然的,也是解决城市土地需求问题的根本途径。几十年来,土地征收制度在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考试。适应中国国情,保护农用地的需要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又是一个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少的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肩负着十几亿人的温饱重任。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地矛盾将十分突出。因此,国家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将农用地改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短期经济效益确实非常明显,这也成为我国耕地减少的直接原因之一。如果农地转为房地产用地不加以限制,任其自由发展,势必影响作为我国经济基础的农业,增加不稳定因素,导致经济结构和经济效益的混乱。土地征收制度是为了限制集体土地随意进入房地产市场而设立的。确有必要的,必须经过国家机关严格的审批程序收归国有,才能有偿转让。
(二)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一些地区耕地浪费严重。随着人口的逐年增加,耕地会不断减少,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统筹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要达到这一要求,必须坚持以下要求:
(1)加强规划,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一切建设用地
(2)优先使用荒地和非农用地,尽量不使用耕地
(3)优先使用劣质地,尽量不使用良田
。有效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行为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原则
被征地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不仅因为征地是国家政权的行使,而且因为国家政权的行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国家的利益,是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体现。私人行使权利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当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限制私人利益,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建设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国家建设用地应当在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集体土地征收意味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土地使用收益的丧失。因此,被征地单位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一是被征地生产单位要妥善安排生产;二是征地范围内的拆迁户要妥善安置;第三,被征用的耕地应得到适当补偿。考试。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这是因为国家不直接使用被征收土地,也不是使用被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单位同时具备这两个因素,其支付被征收土地补偿费是合理的。土地使用单位的补偿是法定义务,承担这一义务是被征用土地使用的必要条件。用地单位必须按法定标准对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组织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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