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与日本人在日本结婚时所需手续
外国人和日本人在日本登记结婚,要按照日本的规定登记。根据日本民法第739条规定,市、区役双方收集的名为“婚期”的纸张,应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并由两名20岁以上的见证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市、区役所户籍室。
日本配偶只需要提交户籍誊本,但外国配偶需要有其母国的婚姻登记要求。
外国人在日本结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护照2。外国人登陆证3。外国人登录证明(在市或区办事处开立)
4.外国驻日本大使馆和领事馆出具的结婚要求证明。5.陈述和宣誓书。6.朝鲜籍、朝鲜籍、台湾省籍的人需要提交户籍成绩单。
需要注意的是,“结婚证要求”是根据不同国家由不同主管部门签发的。所有材料必须附有日文翻译。据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统计,1998年持“日本配偶”居留身份的具备上述资格来日本的外国人达到264,844人。按国籍比例,巴西最多,为98823人,其次是中国、菲律宾、韩国和朝鲜。
此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改变姓氏。如果外国人的配偶想改变他的姓氏,他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改变姓氏,而无需通过家事法庭。超过6个月必须得到家庭法院的批准。
还有,嫁给外国人的日本人的常驻票还是一个人。那么,如何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呢?因为父母国籍不同,所以要分两个国家提交。日本的户籍法规定,出生要在14天内登记。这与我的意图无关。自然,我有双重国籍。国家不能随意剥夺自然人的国籍。只是日本新国籍法规定了国籍选择制度。不做“日本国籍选择宣言”,自然放弃日本国籍。但是,即使申报了日本国籍选择,也不一定要求脱离外国国籍。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其他国家国籍法的规定。比如菲律宾、印尼、巴基斯坦、中国等国家的国籍法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拥有日本国籍的人自然失去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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