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质量管理: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第1张

质量管理: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第2张

目前,虽然各种质量监督法规、法律和技术文件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不断提高,但从根本上说,工程质量监督仍然没有脱离图纸审查、现场监督、工程监理等制度的范畴。从目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模式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制执行刚性。一般建设项目监理实行监理责任制,责任到人。从监理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由一至两名固定监理负责。其缺点是不便于全方位监管,不能充分体现监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不利于严格执法、廉政建设和发挥全站队伍优势;同时也不能适应当前工程量大、时间紧的工作特点。
二是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窄。很多地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只重视建筑质量的监督,忽视了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园林建设、城市道路、旧房拆迁等方面的监督;只重视对履行报建手续的项目的监管,忽视对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的监管。无人监管的工程成为质量事故的高发区。
三是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单一。只重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忽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相关建设程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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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严格执行制度,坚持从源头抓起。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按法定程序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如有未向监理报告而擅自提前施工的,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罚。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应审查项目施工中责任方及个人的相应资质和责任,确保责任方在资质和资格方面符合要求。
第二,积极落实巡查制度。鉴于工程建设任务量大,责任主体多,监理机构的运行方式可采用定检与巡视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以不定期、不通报地进行抽查,达到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的目的,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第三,加强对不良行为的监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应与年检相结合,并与资质年检挂钩。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清理出建筑市场,并按规定公示,以充分体现和有效保证检查的效果和权威性。
第四,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全面掌握被监督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发展趋势;通过对工程质量中存在的各类质量行为和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工程监督管理重点,并将各类情况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第五,大力提高队伍素质。工程质量监督具有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因此,必须加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学习,把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到对政府和群众负责的水平,自觉负责地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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