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强化人身险收付费风险管理

保监会强化人身险收付费风险管理,第1张

保监会强化人身险收付费风险管理,第2张

近日,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寿险、健康险、养老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收付管理、保险单证管理、印章管理和信息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提升公司经营质量。该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收付管理制度,确保收付过程中的资金安全。现金收付应识别申请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确保收付主体合格。非现金收付应当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账户信息,确保资金在非现金收付过程中不被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人等个人控制。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管理。要完善信息系统,为收付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保监会要求,相关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单证和印章管理,同时,加强信息管理。保险公司应实现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无缝对接,承保、保全、理赔等所有业务环节应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远程出单的,保险公司必须与保险中介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计算机出单、实时管理,确保业务管理系统能够完整、及时记录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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