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报送08年会计职称考试申请查阅试卷考生情况的通知
闽考办[2008]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厦门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CEE〔2008〕37号)的要求,现将参加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试卷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仅限于主观题、分数、分值。
2.考生应到原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2008年准考证复印件。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试卷汇总表,应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级考办。
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试卷信息汇总。
位律师回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