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转让价格(inventorytransferprice)

存货转让价格(inventorytransferprice),第1张

存货转让价格(inventorytransferprice),第2张

总部向分支机构转移库存的价格。主要有三种:成本价、成本加成价和零售价。
在总部与分公司之间的运作中,总部经常会将库存调拨给分公司,以满足分公司对外销售的需要。从整个企业的角度来看,总部和分公司之间的库存转移只是企业内部的库存转移,不能视为销售。因为分公司受总部控制,股票转让价格不仅仅是一种市场价格,往往是由总部单方面决定的,分公司基本没有权力。总部存货转移价格的设定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成本法、成本加成法和售价法。
成本法是一种确定存货转移价格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总公司将存货按照存货成本作为转移价格转移给分公司。成本法是将库存转移到分支机构的最简单的方法。成本法是确定存货转移价格最简单的方法,也是应用最广泛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避免分公司期末存货中的未实现利润,使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可以简化总部编制联合会计报表的工作。
但是,成本法也使整个企业的利润全部去或在分支机构实现,这在很多情况下是不符合实际的。比如总部为分公司统一采购的存货,或者总部自己生产的存货按成本转移到分公司,分公司就会少报存货采购成本,从而夸大其经营业绩。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法可能不是确定存货转移价格的方法。
成本加成法是一种设置存货转移价格的方法。在这种方式下,总公司以存货成本加一定比例的利润为基础的转移价格将存货转移给分公司。虽然总部通常以成本价给分公司发货,但很多总部还是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给分公司发货。加成法是常用的方法之一。采用成本加成法的目的主要是使分公司存货对外销售的利润在总部实现,在分公司实现,使分公司的利润合理反映其经营业绩,有利于总部对分公司工作的正确评价。此外,让分支机构不知道自己的真实利润也是成本加成过程的目的之一。但这个目标其实很难实现,因为分公司通常对总部发过来的存货的实际成本和成本加成都了如指掌,没有什么秘密可言。成本加成百分比的确定应符合实际情况。百分比过高,分支机构利润过低,影响分支机构经营业绩的合理反映。相反,如果百分比确定得太低,分公司的利润就会太高,成本加成过程就达不到目标。此外,总部不能将因效率不足而产生的成本转嫁给分支机构,否则会影响总部对分支机构经营业绩的评价和总部自身经营业绩的反映。有了成本加成流程,只要总公司分配给分公司的存货还没有对外销售,分公司的存货就包含了成本加成金额。这部分成本加金额实际上是整个企业的未实现利润,应在会计期末总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冲减。采用售价法设置存货转移价格的一种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总部根据存货的外部销售价格作为存货转移价格,将存货转移到分公司。和成本加成法一样,售价法也是一种以高于成本的价格转移存货的常用方法。采用售价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分支机构存货的控制。分公司的存货账户是在收到和销售存货时按售价入账的,所以存货账户的期末余额也表示按售价计价的期末存货。根据总部对分公司的发货记录和分公司的销售报告,可以知道分公司还有多少库存在销售。期末,如果分行的实际库存金额与账面库存金额不符,可能会出现记账错误、丢失或被盗等情况。总部可以组织力量及时检查处理,有利于加强总部对分公司库存的控制。采用售价法,分支机构的利润表中没有利润,只有与营业费用相等的亏损。显然,这不能反映分行的实际业绩。总部应根据其他相关指标或数据对分行的经营业绩做出合理评价。如果采用售价法,只要分支机构没有将总部发出的存货全部卖出,期末存货也包括未实现利润,总部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冲减未实现利润。
存货转移价格的制定影响到分行经营业绩的反映。成本法下,总部将存货按照存货成本作为转让价格转让给分公司,分公司再按照市场交易价格将存货出售给第三方,从而实现了相对较高的利润,体现了分公司相对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成本加成过程下,总公司将存货按照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转让价格转让给分公司,分公司再按照市场交易价格将存货出售给第三方,实现了相对较低的利润,反映出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如成本法下。在售价法下,总公司将存货以售价转让给分公司作为转让价格,分公司再以售价出售给第三方,这样销售利润为零,而分公司通常要发生经营管理费用,这样总利润就会为负,这一般反映了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如成本加成过程下的经营业绩。
存货转移价格的制定也影响分公司存货价值的反映。在成本法下,分支机构从总部获得的存货按成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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