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第1张

中山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第2张

2009年,高校自主招生和招生方案陆续出炉。巨人高考网收集整理了中山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供考生和家长阅读。以下是招生简章的内容:

为正确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新形势下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索人才选拔新机制,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渠道,让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学生有更多机会到中山大学学习,我校于2009年继续实施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条件

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

(1)学习能力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名列前茅。

(二)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数学、物理、计算机、文学、语言等学科和领域有明显专长和培养潜力,不注重高中学业成绩排名。

(三)具有高度的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中受到表彰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的;综合素质高,在文艺、体育等方面特长突出。

第2条选择程序

(1)申请人可以自荐,也可以由中学推荐。

(2)报名请从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admission.sysu.edu.cn)下载或复制《自主招生学生报名表》;支持在线注册。网上报名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wsbm.sysu.edu.cn),按规定要求提交并打印自主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7日-12月4日),建议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选择网上报名。对于以上两种报名方式,必须将以下书面证明材料一并寄至我校:

1.中山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个人陈述(书面和学生自己写的);

3.高中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证明自身特长和优势的其他材料:如相关专家的推荐信、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的事迹、相关媒体报道等。

以上第1、2、3项为必备材料。如果材料不完整,申请将被视为无效。请考生将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好,于2008年12月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或2008年8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校招生办。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可以查询申请材料的到达情况,所有材料恕不退还。请保留备份。)

(3)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确定一定比例的报考人员分为A、B两类资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自主招生测试(其中B类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5%)。考试资格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我校将发送其笔试通知:

1.A类合格考生参加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和英语;单科考试时间为1小时,所有科目成绩均为100分。

2.从符合报考条件(二)的报考人员中择优录取B类资格考生。获得B类资格的考生无需笔试,直接参加专家组面试。

(四)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2日、3日,考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具体考试安排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5)我校将根据A、B合格考生的自主招生测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学生综合情况确定A、B自主招生对象。具体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和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并报教育部和自主招生对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备案。

第三条准入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报考中山大学为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先填报),专业志愿须填报考生所在省份在我校的专业。各省级招生办将符合我校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自主招生对象档案放入我校,我校按以下原则录取学生:

(一)具有甲级资格的考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高考成绩达到本校在其省内投档线以上的,加10分专业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我校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重点线)。在专业有调整的前提下,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和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录取,不占用考生所在省我校公布的计划数。

(二)获得B类资格的候选人是经专家组综合评价,在创新实践或学科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少数优秀候选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和重点线)。在专业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参考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增加计划录取。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重点线)的,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决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申请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3)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列入自主招生加录取专业。

第四条相关说明

(1)我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自荐或推荐人对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负责,所在中学公示我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和自主招生对象入选名单。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资格,暂停该生所在中学三年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遴选条件、操作程序和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招生对象须关注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09年本科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2009年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如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5)参加自主招生综合测试的学生需缴纳考试费100元(报测时到期)。

第五条本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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