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

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第1张

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第2张

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招生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考试资格证书和准考证的登记和发放

1.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舞蹈专业的报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凡报考省内外各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须于2008年12月1日至10日期间到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与2009年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详见《200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3.考生必须如实填写200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信息卡中的个人信息内容,因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所在招生办为参加美术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发放《吉林省2009年美术高考准考证》,为参加高校组织的音乐、舞蹈等艺术专业的考生发放《吉林省2009年美术高考合格证明》。

二、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考点安排

5.吉林省2009年高考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绘画、动画、雕塑、广告设计、景观设计、园艺设计与艺术设计、装潢设计、产品设计与工业设计、服装设计、摄影等专业,以下统称“美术类专业”)继续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以下简称“省统考”)。

6.考生凭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及本人身份证(不允许带临时身份证)参加吉林省2009年美术类省份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7.吉林省考生报考2009年各高校美术类专业,需参加全省统考。只有通过省统考的,才能参加高校美术专业的考试。

8.我省美术省统考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

9.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色彩各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

10.美术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08年12月21日;考点位于市政府和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12月21日上午8:00-11:00参加素描考试(只允许用黑色字迹的绘图铅笔);12月21日下午13: 00-16: 00考色(可选择水粉或水彩)。

12月11日,县(市、区)招生办根据报名数据库打印报考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名单,送相关中学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同时缴纳专业考试费用(根据文件编号(2008年改价联字第815号)。

12月12日,相关中学将已确认参加省统考的考生信息上报各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数据确认,确保参加省统考的考生数据无错漏,并上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市州招生办将报名数据上报省级招生办。

12月13-15日,省招生办通过计算机随机安排美术专业省统考考场和考生人数,并将数据下发到各地区招生办。

12月16日,各地区招生办将省统考的考场和号码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于12月17日开始打印发放美术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并于19日前发给相关考生。

11.考点应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的中学,每个考场指定3名不同中学的非高三毕业班教师担任监考老师。

12.请考生按美术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备考试设备,不得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

13.省招生办将于2009年1月5日前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发送给相关中学和考生。

考生可通过16897766咨询台、吉林信息港(网址:http://www.jl.cninfo.net)查询美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三。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的时间和要求

14.吉林省2009年艺术类全国高考未涉及的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表演(模特)、空乘法、书法专业,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5.吉林省内高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艺术类招生本科和专业课均使用省统考成绩,高校不得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可由高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5日至2月28日(其中美术类专业为1月10日后)。各院校应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报送省级招生办。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相关机构。

16.对艺术类招生并在我省设置部分校考的外省高校,报名和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3月10日(其中艺术类专业在1月10日后举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省高校艺术招生考试管理,凡在我省进行考试的外省高校,必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考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为0431-85382439、85382440转8304,网址为www.ccyssy.com)。

17.考生凭2009年吉林省艺术类专业高考合格证明、2009年吉林省美术类专业高考合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高考。

18.吉林省招生院校所有艺术类职业(初级)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要求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有不涉及我省统考的专业,有特殊要求需要考试的,由学校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方可进行考试。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艺术院校和8所参考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可单独测试,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9.所有使用校考成绩和在吉林设立校考的高校,请于2009年1月10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应附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2009年在吉林省招收艺术类学生的函。经我厅核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或在我省设立校考中心。未经我办同意组织校考的,我办不承认校考成绩。

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所有承认省统考成绩的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所学校同一专业不能同时使用校考成绩和省考成绩。

21.经批准在我省设立考点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月10日至3月20日,在我厅指定的专业考点进行。学校在组织校考时要对考生严格要求:美术专业学生必须取得2009年高考吉林省美术统考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校考。

22.我省各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应在学校招生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送我局,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想在我省设立考点。他们应以书面形式将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类招生信息的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报我局。考试期间,自觉接受我局的指导和监督。

24.各高校要在4月15日前将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证书》发送给考生。

发给考生的《专业证书》必须注明考生专业成绩总分、各科成绩、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要根据不同的招生专业进行排名。按省份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应按省份和专业排序;没有按省安排生源计划的高校,要在全国范围内按专业排序。

25.高等学校专业校考的成绩信息和试题(试卷)应妥善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四。提交录取规则和专业成绩。

26.2009年4月15日前,按照《通知》附件2《2009年吉林省艺术类招生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的要求,各高校将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和校考合格考生成绩通过吉林省招生办邮箱报送我办备案,邮箱为ZGY@mail.jlcueo.edu.cn;同时将资料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纸,加盖学院招生办专用章,附资料软盘、学院招生办电话、联系人姓名等信息,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至我厅学院招生办赵光友先生处。

27 .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高校提交的高考成绩内容应按照《吉林省2009年高考艺术类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规定的格式进行采集,内容不得多也不得少;所有艺术类考生都要有一个考生号(KSH)。在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编号是考生身份的重要标志。专业成绩数据库中不得有遗漏或错误的考生编号。

因考生未按时提交考试成绩或信息遗漏、错报而影响录取的,由学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五、艺术专业规划

29.独立设置艺术类院校的本科专业和8所参考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对于其他艺术类专业和院校(高职)的招生,需要确定不同省份和专业的招生计划。

30.拟采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高校成绩的高校,在提交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明确注明“招收省统考合格考生”或“招收某某学校校考合格考生”,以便向考生公布。

六、专业考试费用

31.报考我省美术统考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200元。

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自行负责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住宿、必要的考试用品及费用。

32.在我省专业考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点)缴纳招生宣传咨询费,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20%用于考试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3.高等学校考试所需的非一次性静物、模型、用品、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费用,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负责。

七。文化考试

34.2009年,吉林省仍实行“3+文科/理科”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是指语文、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是每个考生的必修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分别是文科(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文/理综合300分,总分75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5.省招生办将于6月30日前将提前批(含国家招生批次)第一志愿艺术类本科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学校。未按时提交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考生,省招生办不予提供其文化成绩。

八、填报志愿

36.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吉林省2009年招生规定填报志愿。

37.艺术类省份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通过省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统考和校考均通过的考生,也可填报校考通过的高校志愿。

38.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可填报文史或理工科志愿。

九。录取原则

39.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按照专业成绩和网上文化成绩合格的原则,我省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数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高校择优录取。

41.对于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舞蹈专业,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低。

42.新生录取文化分数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考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和其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省指定的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考院校应于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和各专业学校分数线书面告知省招生办,否则省招生办将无法投档。

43.同时是文史或理工科专业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法录取,且文化课成绩已达到文史或理工科专业录取分数线,可根据所报志愿同批次投档,由学校审核确定是否录取。

44.对于专业成绩前三名的,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低;艺术类专业统考少数民族考生专业成绩可加10分。

X.违反规定

45.艺术招生专业的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统一教育考试的一部分。凡在省统考、校考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6.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必须将校考中的违规行为通报学生所在省份。在学校考试中被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应于4月15日前书面告知我省招生办公室,并告知考生本人。学生违纪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编号(14,前四位为0922)、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纪事实等。

根据高校提交的关于违规考生的信息,我局将取消艺术类专业违规考生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XI。吉林省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邮政编码:130033

电话和传真:0431-84605869,846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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