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6

考试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6,第1张

考试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6,第2张

第六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一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
(一)规划说明
1。现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思路;
3。土地利用布局;
4。空组织和景观特征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专业的工程规划和管网整合;
7。垂直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5)居住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6)绿地率。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图纸
1。规划地块的位置图标显示规划地块在城市中的位置及其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2。规划地块现状图。图纸比例尺为1/500 ~ 1/2000,标明自然地形、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各种各样的土地建筑;
3。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地图上应标注规划建筑物、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流湖泊的位置和范围;
4。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地图上应标注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口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边界;
5。垂直平面图。比例尺同上,标明道路交叉口控制标高、变坡点、室外地面规划标高;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种市政公用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相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
7。表达规划和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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