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领08年国家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重庆申领08年国家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第1张

重庆申领08年国家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第2张

2008年11月21日,司法部公布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以及放宽学历条件的地方合格分数线。现将报考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分数线通过。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注册地在万州、黔江、涪陵、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二、通知领取的结果

12月1日至12月20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各报名确认点司法局领取结果通知。

三。法律职业资格声明

12月1日至12月20日,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到各报名确认点司法局领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然后签字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本人核对并签署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2008年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3.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受理机关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

符合放宽分数线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受理机关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

4.近期同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证)。

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确认点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异地挂号

符合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申报。

(一)非重庆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参加考试,符合放宽报名资格和合格分数线条件的,须于2008年12月1日起七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书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

(二)重庆户籍,在重庆异地报名符合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司法局报名确认点申报法律职业资格。

(三)重庆市户籍人员,在重庆市以外其他地方报名参加考试,符合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放宽合格分数线要求的,自2008年12月1日起,到重庆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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