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此案违约一方应承担何种责任?

司法考试:此案违约一方应承担何种责任?,第1张

司法考试:此案违约一方应承担何种责任?,第2张

[案例]
2008年5月21日,岳某与村民崔某签订林木买卖协议。约定岳某购买崔某的69棵树,付给崔某定金200元,岳某在农历八月十五日前砍伐。如果他违反协议,他将被罚款6000元。直到2008年10月,岳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崔起诉。
[点评]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确定违约方的责任,首先要确定合同的性质,然后再分析违约条款。
1。合同还是任命?
本合同是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义务归属和违约责任的合同,约定是将来订立合同的约定。本合同属于本合同:合同直接针对树木,不需要另外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br/】二、押金200元效果如何?
合同法中的“定金”不是这个“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公式和保障,定金规则如下: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无权收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倍返还定金。而定金规则是:收到定金的一方违约并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仍有权请求返还定金。这样的话,就有一字之差了。岳某不需要违约损失定金200元。
三。罚款6000元算违约金吗?
违约金必须约定明确,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本案木材当时的市场价值为4万余元,6000元的数额并未超出限额。违约金是否适用?笔者认为,罚金的约定重在“罚”,而违约金具有“弥补损失”和“惩罚”的双重性质。所以违约金是有绝对自主权的,违约金是有数额限制的;变更的刑罚只能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重大因素,变更的刑罚只能在刑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由法院变更。
四。岳违约的认定
本案的一个客观情况是:签订合同时木材价格较高,约定砍伐树木时价格下降了近三分之一。岳在本案中的违约行为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可以依法免除责任?
显然不是:木材价格波动是市场风险,而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市场波动应该是岳可以合理预见的因素,不能免责。违约应被视为成立。
五、损失赔偿责任与合同约定的竞合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本案中,崔的木材价格损失评估为1万元。这种责任不能与违约赔偿金相结合。本案中6000元为罚款,岳应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崔价款损失10000元。
(2)缴纳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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