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申论热点:节能减排综合性措施
一是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必然选择;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形势十分严峻。从去年开始,全国都在加强节能减排。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做出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然而,去年全国未能实现年初制定的节能减排目标,这使得“十一五”最后四年的节能减排更加困难。更严重的是,今年一季度,工业尤其是高能耗、高污染的工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和化学工业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提高6.6个百分点。同时,各方面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清、措施不到位、政策不完善、投入不到位、协调不力等问题。如果不及时扭转这种局面,不仅今年节能减排难以取得重大进展,而且“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也难以实现。
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反映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有直接关系。如果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了,环境容纳不了,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不可持续。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全球变暖,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落实与否、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我们要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扎实工作,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力争与“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二、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第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的约束性目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实现。
一是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地)、县和重点企业。
三是要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加强节能减排进展评估和监管。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四是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坚决压缩城市形象工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规模。,并保证节能减排和民生所需的资金投入。
五是要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群众的责任,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十一五末全面完成五年两项指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定期监管,所有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计。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将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将重罚。将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强化政府机构、公民等各种社会主体的责任,督促公民自觉履行节能环保义务,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全社会推动的节能减排格局。
第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和协调机制。
为加强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污染减排相关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施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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