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

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第1张

根据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系统考试的公告》,“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应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其照片及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或不达标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依次递补” 为做好考生资格复审和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20分。 二。面试官的确定。面试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通过本次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各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名单附后),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面试人数相应扩大。 3.以资格复审方式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统一集中在省级国家税务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当场与考生本人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核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 四。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2008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3: 30至17: 00。 资格审查地点:新新宾馆4楼401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31号,电话:0451-85943101)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6路、13路、74路、104路公交车,在卷烟厂或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下车。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要求1。考生必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不得有他人陪同。 2.考生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1)考生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5)目前在国家税务局系统从事临时工作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国家税务局工作证明;在国税局系统临时工作过的税务助理,需要提供其在国税局的工作时间和身份证明。 [6]考生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户口不能反映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户口的(退役士兵、助理员除外),考生应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属于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户口的相关证明。 ⑵网上报名同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8)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进入面试。 有关本次招聘的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消息。 省国家税务局电话:0451-53611103 附:1。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2.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8年12月11日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名单[ /h/]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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