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直至病愈后办理手续,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继续为我缴纳社保等金,如果仲裁的话,胜率有多大?
你好,魏增明律师:
你好!
本人合同期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于11月30日以EMS方式将合同终止通知书寄至我家(非本人签收),我本想12月中旬去办理手续的,但是由于突然生病(急性盆腔炎),至今未能去公司,只是电话通知公司自己生病,请几天假,可是公司要求我去指定的医院诊断,请问这样合法吗?若诊断结果不变的话,是否可以直至病愈后办理手续?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继续为我缴纳社保等金?如果仲裁的话,胜率有多大?
律师建议:可以,继续为你交社保,胜率要根据证据来,可以带证据至律所咨询欢迎电话联系我,或者预约面谈。谢谢!陈亮律师执业证号:0920081110036执业机构: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欠款、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诉讼、法律顾问、律师见证、代写文书、法律咨询等。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416号咨询热线:138165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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