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协商一致,不发失业保险的话,职工不会主动辞职,又不来上班,单位如何处理?
各位律师:
我们是国企,这些年企业与一些职工签订了长假(长期在外学习)合同,关系挂靠企业,工资发一部分,他们长假合同到期后,企业要他们回来,他们不会来,现在企业想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就出现了:
目前,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员工类似旷工情节严重的规定等,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用给与经济补偿。
还好,这些职工主动写出辞职申请,但是条件是要领取失业保险,企业同意,但这种情况劳动局能否给发失业保险?是不是协商一致才能领取失业保险,请问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协商一致?
不发失业保险的话,职工不会主动辞职,又不来上班,单位如何处理?
情况不详,最好直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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