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内脏大出血死亡,坑(据说)是用来蓄水用的,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我们该找他们两家单位的责任吗?

造成内脏大出血死亡,坑(据说)是用来蓄水用的,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我们该找他们两家单位的责任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一表兄,昨天晚上(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大巴车)在高速公路上下车后,在翻越栏杆的时候意外的掉进了路旁一个深4米的坑里,造成内脏大出血死亡,坑(据说)是用来蓄水用的,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我们该找他们两家单位的责任吗?

位律师回复

我认为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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