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浙江有这样的规定吗,就是享受生育津贴后就不能享受产假工资?

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浙江有这样的规定吗,就是享受生育津贴后就不能享受产假工资?,第1张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9月生宝宝之后社保处给报销了8800多元的医疗费与津贴补助,已打到单位的帐号上,2008年4月份单位通知我报销生育金,但是有个问题就是要扣除了已经发给我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理由是社保处已经有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产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浙江有这样的规定吗就是享受生育津贴后就不能享受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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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有这样的规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没有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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