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他重新填写了一份合同,但是根本不是和我当场协定的,现在怎么办,他犯了哪些法?
各位律师:
我和私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当时就一份合同。上面有我的签名。但是具体的内容都没填,只有一个签名。也没盖章。
我工作了2个月,无缘无故辞退我,也没有事先通知 (他应该要赔偿我吗?)
工作期间,他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障金。
我向他要求赔偿,他说根据合同规定只赔我3天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没有这一条规定。
我要求他把原来的那份合同书拿出来比对,但是他把含有我签名的那张纸从合同中抽走。之后他重新填写了一份合同。但是根本不是和我当场协定的!
现在怎么办?他犯了哪些法?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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