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这种做法有否违反劳动法规定,2、如果本人不愿意接受公司的这种调动,怎么办?
各位律师:
劳动合同注明工作岗位为品质管理(今年1月份刚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合同),现因精简人员调往别的部门,请问
1、公司这种做法有否违反劳动法规定?
2、如果本人不愿意接受公司的这种调动,怎么办?
属变更合同,应形成书面的一致意见才行。意见不一致的,不能变更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各位律师:
劳动合同注明工作岗位为品质管理(今年1月份刚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合同),现因精简人员调往别的部门,请问
1、公司这种做法有否违反劳动法规定?
2、如果本人不愿意接受公司的这种调动,怎么办?
属变更合同,应形成书面的一致意见才行。意见不一致的,不能变更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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