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时是经人介绍的,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我是一位电器商店的库房保管,辞职后少了一个价值460元的微波炉,老板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460元,可是库房的钥匙很多人都经手,因为我晚上下班后为了方便商店提货,有时会把钥匙交到商店去,并且从上次开工资到辞职后已经3个月没给我开工资了,由于当时是经人介绍的,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委托当地律师帮助你—————————————————————◆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利☆实现当事人之合法利益◆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省级文明律师所省级诚信执业先进所◆丁庆林律师◆地址: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广场16楼D、E座◆电话:028-8165270713518152132;◆QQ:531803341QQ群:608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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