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部分人又说:我们不会不交、不会赖账的等等这类借口拒签补充协议,但真要碰到什么情况谁也无法预料?
各位律师:
我们公司老总告诉我说:他们公司主要有这样三类人,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就社会保险金的问题出现了难点,这三类人是这样的:一是公司内部或者说算是管理人员;二是分公司的职工,这些职工的社保金是总公司交由分公司内部承包的,但出现问题这类人起诉时必然是起诉总公司的;三是一些人事实上并未在公司就职,挂名在该公司,以此来交社保金,他们定期会向公司交社保金的。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显然合同中关于社保的情况对后两类人是不适用的,第一类人没问题,因为后两类人不从总公司获取薪酬,而合同中关于社保的规定是劳动者的社保金从工资中扣除,因此这类人在出现什么状况时可以推脱自己没从公司处得到工作,得到报酬,拒交社保金,对企业造成损失
同时,公司拟定过一些合同补充协议,但这部分人又说:我们不会不交、不会赖账的等等这类借口拒签补充协议,但真要碰到什么情况谁也无法预料,老子的意思就是要拟定一份合理的补充协议,在不伤害劳资和谐关系的情况下又能保护企业自身利益。
本公司为: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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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但这部分人又说:我们不会不交、不会赖账的等等这类借口拒签补充协议,但真要碰到什么情况谁也无法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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