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做,如果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如对方提出的要求做伤残鉴定,我是否可以不同意?
各位律师:
原告提供的医院费用清单上,第一次年龄为44岁,第二次年龄为43岁,第三次为42岁,这样出具的清单值得怀疑,我该怎样做?如果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如对方提出的要求做伤残鉴定,我是否可以不同意?
清单不是直接证据,一般看医药费单据就行。如果对方要求鉴定,那么必须鉴定
各位律师:
原告提供的医院费用清单上,第一次年龄为44岁,第二次年龄为43岁,第三次为42岁,这样出具的清单值得怀疑,我该怎样做?如果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如对方提出的要求做伤残鉴定,我是否可以不同意?
清单不是直接证据,一般看医药费单据就行。如果对方要求鉴定,那么必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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