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给两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请问这合法吗,具体法律规定应如何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我应该怎么办?

只给两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请问这合法吗,具体法律规定应如何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我应该怎么办?,第1张

各位律师:
您好,我是2005年1月来到现在这个公司(私企),公司至今没有和我签署过任何劳动合同,但给我上了该上的各种保险(但是并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交纳),现在老板以公司股份转让等理由要解聘我们几个相关人员,只给两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请问这合法吗具体法律规定应如何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位律师回复


1、三个月工资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单位还应该按工资标准足额补缴社会保险;
3、08年以后的月份应支付双倍工资;
4、还应给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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