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各位律师:
为何有的律师认为“每次发工资都超过约定发放时间大概1-10天,持续7年”,这种情况不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为何有的律师认为不可以以《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请详细解释一下为何“不能”。谢谢!
是否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法律判断问题,不是解释问题。
各位律师:
为何有的律师认为“每次发工资都超过约定发放时间大概1-10天,持续7年”,这种情况不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为何有的律师认为不可以以《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请详细解释一下为何“不能”。谢谢!
是否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法律判断问题,不是解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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