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第1张

各位律师:
每次发工资都超过约定发放时间大概1-10天,持续7年,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是否可以以《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位律师回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六日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未按约定日期发放工资的,都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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