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诊所有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其是不是构成了非法行医?
各位律师: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包括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只有医师资格,没有执业资格,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该司法解释于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那么请问:在农村行医开办诊所,除了有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外,还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亲友在农村家被诊所大夫打针过敏死亡,该诊所有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其是不是构成了非法行医?
注:1 当地卫生局因
有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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