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到2008年7月16日乙方还未付清,问:乙方是否违约,甲方有无权利收回房屋?
各位律师:
1、甲方将二楼三楼出租给乙方经营酒店,附带一楼一间小商铺,合同规定“由乙方经营管理”,现乙方将小商铺租于第三方,问: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能否将小商铺转租第三方?
2、合同规定付款方式:“租期三年,乙方于2007年6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15万,在2008年6月10日交付甲方租金182500元,在2009年6月10日交甲方租金182500元,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违约金,逾期十日视为放弃承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现乙方交清2007年房租,2008年6月10日,乙方付甲方10万元,承诺剩余10天内付清,但到2008年7月16日乙方还未付清。问:乙方是否违约?甲方有无权利收回房屋?
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每天2000元计算,已支付10万扣除房租后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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