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能拿着产权证到有关部门添加我爱人为产权人吗,如何办手续?
各位律师:
我爱人和儿子是1991年6月25日迀入上海市闸北区我祖母HUKOU处的,于1995年6月12日(售后公房产权证发放日)用我爱人工龄、职级和8000元(占购房款的60%当时没写收据)买下房子,但产权证上只写了祖母一人。现在祖母刚去逝,HUKOU簿上只剩下我爱人和儿子2个,我爱人能拿着产权证到有关部门添加我爱人为产权人吗?如何办手续?
如果按照94方案购买房房屋,加名直接诉讼的方式,其他方式不可以的,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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