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怎么算,单位若以我不交违约金为由(之前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扣押我的档案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我于2006年毕业后同现在的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约定期为5年,后来到单位后又签了一份协议,里面有约定违约条款,即5年内离职交违约金5000元,不知该条款有无效力?
另外在这两年内的住房公积金(分个人上缴和单位补贴两部分)和失业养老保险能否提出来?
单位以人手不够为由要求我再接着上一段时间的班(提出辞职已经过了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单位若以我不交违约金为由(之前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扣押我的档案该怎么办?
谢谢解答!
只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下,才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他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约定均是无效的。社会保险是任何一个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的。至于住房公积金你可以提,但不是国家强制的。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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