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想辞职, 低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部分?

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想辞职, 低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部分?,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从2005年8月到现在在一家硅胶工厂上班,因为是自己亲戚开的公司,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
     我现在因为环境种种原因,想辞职。我在公司是一个车间组长,我的工资是底薪1360+组长补贴500+全勤30+高温补贴30+住房补贴120+加班费,加班费居然只有3.5元一个钟。
     我如果辞职,是不是可以向工厂提出赔偿我, 低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部分。

位律师回复

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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