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才知道这样是可以要求补偿,那么我现在还可以向公司要求吗,如果他们不同意,再该怎么办?
各位大律师好,我想请问:我于06年10月到公司上班,签定劳动合同一年,至07年11月1号续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申请离职,正式离职日为08年6/30号,在这其间公司一直未办理社保。离职后,才知道这样是可以要求补偿,那么我现在还可以向公司要求吗?如果他们不同意,再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1\你可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已经离职,只能要求补缴社保.3\以上均需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