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您好,现在想咨询如下几个问题,谢谢:
1。我外公有五个子女,现外公已去世,但有一套现在大约房价为20万的房子。现外公的五个子女已达成协议房子由最小的儿子继承。但现在最大的那个儿子在国外,根本无法来办理公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2。公证处要收取4千元的公证费,是否合理?
可能我说的还不是很清楚,但感谢您的回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
在国外的人可递交书面说明,但很麻烦,需要外国当局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管的认证;公证处现在已经全面私化,收费由物价、工商部门核定,应该不会出现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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