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现在几乎所有店铺转让都有收转手费,我们是否也可要求承租者支付转手费?
家人在乡下小学旁开了一间小杂货店,店面是租的学校的,已经营了七年了,明年学校对这间店面要进行公开投标,家人不想参加竞标,但有一个条件,如有人租下这间店面,需接受现在店中的设备和货物,因自己不再开店了,现有的设备和货物无法处理,请问这个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另外,现在几乎所有店铺转让都有收转手费,我们是否也可要求承租者支付转手费?
位律师回复可以要求转让费,但是转让的前提是公平自愿,不能强迫受让人接受设备和货物,只能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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